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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新区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18-09-12 15:24   来源:清新区林业局   发布机构:   点击:-

2018清新区林业局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林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落实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小区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5、按分工承担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责任。

6、按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措施、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组织、指导、建立和监督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11、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8个机构:(1)办公室、(2)人事股、(3)财务股、(4)营林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5)林政股(行政审批股)、(6)产业股、(7)森林防火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8)政策法规与林权争议调处股(区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2、行政编制28个,工勤编制4人。2017年11月底实有在职正式职工29人,政府采购人员1人, 离退休16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7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4.25万元。收入较去年639.52万元增加34.73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收入。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74.2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09.23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485.78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1万元。对比上年521.24万元增加87.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支出以及购房补贴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65.02万元,与去年支出118.28万元,减少了53.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调整到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22.41万元,减少2.1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其中,

(1)公务接待费3.8万元,与2017年5.91万元,相比减少了2.1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与2017年16.5万元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7年0万元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8.64万元,比去年87.58减少了28.94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8.1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2万元,工会经费6.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持有车辆8辆。

八、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九、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的下属单位包括:(1)清远市清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2)清远市清新区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3)清远市清新区迳口木材检查站;(4)清远市清新区乡镇林业站(5)清远市公安局清新森林分局

2、本预算只包括林业局本级预算,下属单位全部单独做预算并独自公开。

十、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18年 9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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